各有关单位及专家:
根据《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(试行)》,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京山桥米》团体标准已通过立项论证,并形成征求意见稿。为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相关材料详见附件。
公开征求意见期为30天,请将《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》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给联系人,逾期不复函,视为无异议。
联系人:郑峰、林娜
联系方式:(0724)7221956;027-88233036,18371992209
电子邮箱:jsqmxh@163.com、hubs_tc29@163.com